“我的孩子在海口第二十一小上学,该小学五(2)班里有两个同桌的学生打架,其中一名孩子眼睛被打伤,结果,校方自己不肯承担责任,却要求全校学生每人必须捐至少五元钱给受伤的学生。”17日中午,家长陈女士向本报反映。
据陈女士讲,昨天,孩子回到家,非要她给5元钱,说学校五(2)班的两个学生打架,其中一名学生被打伤眼睛,校方要求学生给受伤学生捐款,最少5元钱。陈女士认为,学校有义务负责学生的安全,把责任转嫁到学生身上很不合理。
当日下午,记者来到二十一小采访。该校的陈副校长说,该校于本月初确实发生过此事,但经过学校领导、班主任和派出所联合调查,都没有直接的证据来证明此事中受伤的学生是被同桌打伤眼睛的。学校并没有组织全校的同学捐款,也没有强制要求。可能是该学生的班主任考虑到受伤的学生是低保户,组织班里的同学自发捐款。有些学生看到别人捐五元,自己也不想捐少了,导致家长误会。
随后,记者采访了该班的班主任陈老师。陈老师告诉记者,16日下午,他确实将受伤学生家庭困难没钱看病的情况在班上做了介绍,说完后就有同学表示要向受伤同学捐款。他也提醒同学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愿捐款。到17日上午,已经收到班里58人的捐款共300多元。
记者又采访了受伤学生的家长吴先生。据他讲,4月1日,学校组织春游,孩子的班主任打电话来称孩子不在学校。吴先生到学校一找,孩子就在学校,右眼红肿得厉害,孩子称是同桌打的。于是吴先生便带着孩子找到校长,校长表示让他第二天再来处理。第二天,吴先生又去找了校长,但对方不在,于是他找到了另一位姓陈的副校长。陈校长当即叫来吴先生的孩子及他的同桌,孩子的同桌只承认拧了孩子的右腿。
吴先生说,因家里较困难,第三天他才向亲戚借了一千元带孩子去医院看眼睛,医生的结论是“钝挫”伤,医药费花了700多元。直到现在,孩子的眼睛也没有完全好。他多次去找学校,但陈校长称,因为没有证据,无法要求对方家长赔偿。直到16日下午,孩子放学回家时对他说,班主任组织班上的同学捐款给他,但是要求每个人最少要捐5元以上。这事让吴先生非常不明白,怎么变成要同学捐款呢?
吴先生说,他希望能与学校、对方家长一起商量,及早给他一个说法并解决医药费赔偿的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