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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见:牵手竟成不文明行为 大学生情侣牵手被查处
2007-12-12 10:59:48 作者: 来源:齐鲁晚报 浏览次数:

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外语系宣传栏上贴的通报。

在各大高校这样的校园情侣很常见。

    17日下午,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大二学生刘夏(化名)给本报打来电话说,自己和女友因在校园牵手走路而被校学生处以“有不文明行为”的理由查处。对此,校方明确答复,该校为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了“提倡不谈恋爱”的校规,大学生不得在校内有过分亲密行为,而男女生校园内牵手也同被视为违规。

    刘夏告诉记者,17日下午3点半左右,他和女友从学校机房出来往宿舍区走。女友从餐厅买了一瓶可乐送给他,刘夏高兴地牵起女友的手,刚走了没几步,忽然,有人从后面拍了一下他的肩膀,“你们俩注意点!”校学生处的两位老师根据刘夏和女朋友戴的胸牌,迅速记下了他们的姓名、院系等信息。刘夏马上意识到,自己又要因为“不文明行为”被通报了。今年9月,他也是因为与女友牵手的原因,被学生处记录在案,接着又被系里以大字报的形式贴了出来。

    与刘夏同班的男生小张也有同样遭遇。今年10月,小张下晚自习后送女友回宿舍,也是因为两人牵手,被老师“逮”个正着。第二天,小张的名字就出现在通报上列的“不文明行为”一栏里。刘夏认为自己已经22岁了,按照《婚姻法》都是可以结婚的年龄了。作为一名成年人,自己有谈恋爱的权利,恋爱中互相牵牵手实在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,学校因此通报批评实在难以理解。

    据了解,校园内不得牵手的校规在该校已实行多年。刚入学时,这些校规就通过各班辅导员传达给每个学生了。记者在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校园内随机采访了十几个学生,几乎每个学生都知道学校有“不准男女生牵手”这个规定。“大一刚入学时,系里老师就告诉我们这个规定了,一旦有学生被查到,辅导老师也会被连累受罚”,信息网络系的一个学生说。

    记者在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校园内采访了近半小时,几乎没有发现牵手走路的情侣。在餐厅入口处,一对原本牵着手的大学生情侣看到记者在注视他们后,迅速把手分开。

    19日上午,记者在该校外语系宣传栏看到了一则通报,除了旷课、迟到等行为遭通报外,“不文明行为”赫然在列,下面列了4个学生的名字。

    随后,记者来到该校专门负责查处学生违纪行为的学生处。学生处处长秦建坤表示,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,高校有权按照自己独特的教育理念制定校规校纪,“提倡不谈恋爱、不准男女生拉扯搂抱”是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的明文校规之一。根据对校规的理解和延伸,他们认为“牵手”同搂抱、接吻等行为一样,同属违规。

    在秦建坤提供的《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中,记者看到,第8条规定“在校期间高职生提倡不谈恋爱,男女生不得有拉扯搂抱等行为”。不过,秦建坤同时提到,“不文明行为”的提法已经不常用了,而且学校从未要求院系把查处的学生名单通报出去,院系以“不文明行为”定性,又用大字报进行通报的做法有待改进。

  【市民热议】

    正方:不谈恋爱有利学习

    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处处长秦建坤表示,根据教育部对大学生德育管理的相关规定,作为一个高职院校,我们学校校规里明确写着,提倡学生不谈恋爱。

    学校对于学生谈恋爱的事情不好管,我们只能从行为上来约束,比如说在教室里搂搂抱抱、在食堂喂饭等亲密行为是要严查的。不过在如何界定“谈恋爱”的行为上,我们也研究过,普遍认为男女生在校园里搂肩搭背、牵手等也是谈恋爱的表现,同样属违纪违规行为。各种亲密行为一经发现,就要查处并反馈到学生所在院系,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。

    我们认为“提倡不谈恋爱”的校规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学习,是应当坚持的。

    家住新华路的市民赵先生认为,学生固然可以谈恋爱,也可以结婚,但既然到高等院校去深造,应该把心思放在什么地方,作为学生,应该掂得来轻重,单纯想谈恋爱有的是地方,但校园却不是这种地方。

    反方:大学生有恋爱的自由

    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小李说:“我们都上大学了,为什么谈恋爱连手都不能牵一下?在校园里,拉拉女朋友的手就会被学生处老师查住,就被称为是“不文明行为”,还白纸黑字贴出来。高中生不准谈恋爱,我们能理解。可我们都是大学生了,父母都同意我们谈恋爱,为什么学校要限制我们的自由?”

    该校学生小宋认为,大字报贴出来,同学们看到后,男生还无所谓,可女生的压力就很大。

    学生小赵认为,学校制定的校规确实用心良苦,可是两个人仅仅牵一下手都不可以,这样的大学校风未免有点压抑。

    潍坊某旅行社员工刘立馨认为,大学的校园内,情侣们过分的亲昵举动确实有碍观瞻,但是,把男女生互相依偎、坐得很近、牵手等行为纳入处罚范围,轻则警告,重则通报,如此做法就太过于敏感了。

    【专家有话】学生恋爱自由,但校园不是谈情说爱的地方

    王忠武(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):从法律层面讲,大学生都是成年人了,新的婚姻法早就明文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结婚。恋爱是正常的情感需求和行为方式,也受到法律保护。恋爱中的双方,牵手等身体接触都是很正常的举动,学校对此干预是不太恰当的。

    但从另一个方面看,学校就是学习的地方,学校这个规定就是为了让学生们把精力都集中在学习上,所以这个规定也无可厚非。只是这种以大字报形式通报的方法不是很好,会对处于自尊心很强时期的大学生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。

    张克刚(潍坊学院副研究员):随着观念的更新,社会也越来越能正视大学生恋爱这一现象了,因此,从社会发展潮流来看,不应该把这些正常的恋爱举动视为洪水猛兽。

    恋爱时的许多亲密举动,在公众场合是应该回避的。大学校园不是谈情说爱的地方,既然到高等院校去深造,首先要以学习为第一要务。

    【相关链接】

    ●2007年10月,青岛滨海学院查处了11起男女生交往的不文明行为,这些学生分别因为在操场中间搂抱、在公寓楼前搂抱、在长廊中互相依偎、在行政楼前坐得很近、女生坐在男生腿上、女生将腿放在男生身上、牵手等身体接触“问题”被处罚,学院作出了7人开除学籍、8人留校察看、6人记过处分的决定。此举引发全国讨论。

    ●2006年10月,西安外事学院小李因为搭了一下女同学的肩膀,被学生会纪律部的同学查住,罚款5元。另一名同学搂着女朋友的腰送其回宿舍,被查住后罚款10元。

    ●2004年5月,成都某大学两名大学生上夜自习时在教室里亲吻拥抱,被校方勒令退学。遭退学女生持医院开出的处女膜完好的证明,将学校告到法院。法院裁定学校暂停执行勒令退学决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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