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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开展经营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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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1-25 作者: 来源:互联网 浏览次数: |
关于开展经营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有关单位人员: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,国家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。2004年以来,国家出台了多项重要举措:取消了企、事业单位长期沿用的国家行政级别,厅局级、县处级的管理模式已不复存在,企业管理人员竞争上岗,以岗定工资,岗变工资变且逐步实行年薪制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69条规定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[2004]6令,从2004年7月1日起,有九十个职业工种实行准入制度,无证上岗违法。其他职业逐步纳入准入控制范围。一个企业经营的优劣成败,决定于其经营管理者的综合素质高低。因此,建立一支职业化的、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成败的关键。为此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,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从工作态度、工作业绩、经营管理知识、经营管理能力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评审,确定经营管理资格,并依据资格,持证上岗,确定年薪。对经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,不仅是《劳动法》的规定,也是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的凭证和国家对经营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认可。 湖北科技文化培训中心(亿天利教育)是省劳动厅审批的培训机构。长年聘请华中科技大学、武汉大学的专业培训师资。为广大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平台,在省内外组织了多次培训,通过率较高。现将经营师职业资格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:申报对象: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市场策划、品牌经营、生产管理、物资(商品)采购、产品销售、商品营业、技术管理、财务管理、公关、人力资源开发、秘书行政、酒店管理、物业管理、房地产经营等人员,以及具有相应经营管理知识能力、准备从事上述工作的社会人员。 二:申报等级及条件 (一):助理经营师(国家三级) (1)大学本科毕业试用期满;(2)大学专科毕业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三年以上;(3)中专毕业,从事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五年以上;(4)其他人员,从事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八年以上。 (二):经营师(国家二级) (1) 硕士研究生(或双学士学位)毕业,试用期满;(2)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五年以上;(3)大学专科毕业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七年以上;(4)中专毕业,从事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十二年以上;(5)其他人员,从事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十五年以上。 (三):高级经营师(国家一级) (1)博士研究生毕业,试用期满;(2)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十年以上;(3)大学专科毕业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十二年以上;(4)中专毕业,从事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十七年以上;(5)其他人员,从事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二十年以上。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、业绩特别突出的,可以破格评聘企业经营管理职业资格。 以上申报条件,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报相应等级。 三:考试、评审 考试:由省厅命题,实行“统一标准、统一命题、统一考务”的原则。 评审:由劳动厅组织成立的湖北省企业经营管理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,投票表决 结果,签署意见。 四、证书 合格者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,全国通用。 五、考试及评审时间 以本机构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核准的时间为准。 六、落实政策待遇 凡取得助理经营师、经营师、高级经营师职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(国家三级、国家二级、国家一级),被用人单位聘用后按鄂劳社办[2002]266号文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务津贴,津贴标准为:助理经营师每月60元;经营师每月80元;高级经营师每月100元。同时根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、湖北省财政厅鄂劳社文[2004]160号文件、鄂劳社文[2006]155号文件精神,对退休前取得高级经营师的人员可与高级技师、高级工程师一样享受多增加退休工资的同等待遇。 七、申报材料 身份证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,近期二寸免冠彩照六张。 八: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中北路中学院内五楼(市内乘坐 电8 、19、 530 、537 、540 、581 583、577、601 、702 、723、 724 、805 车到周家大湾站下即可) 咨询电话:027-51874204 87367834 咨询QQ:690860954 传 真:027-51877214 邮编:4300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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